(一)明确担保方式。了解借条中的担保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不同方式下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二)确定合理还款准备时间。债权人在借条未写还款日期时,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予合理准备时间,该时间届满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三)及时主张权利。若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按规定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权利,担保人需承担还钱责任;若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