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信用卡诈骗75万且为累犯的情况,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犯罪事实,如实供述整个诈骗过程,这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
(二)主动退回诈骗所得的75万款项,以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悔罪态度。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包括提供相关证据、协助查找其他涉案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