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证明债务为个人债务,可收集能表明该债务是以一方个人名义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证据,如借款合同上仅有一方签名、消费记录与家庭日常无关等。对于擅自资助无扶养义务人所负的债务,保留资助相关的凭证。
(二)若要证明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借款合同、一方事后追认的聊天记录等能体现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若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准备家庭日常开销的票据、子女教育费用的支付凭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