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父母在儿子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儿子名下,保留出资凭证,可证明房子是对儿子个人的赠与,保障儿子个人财产权益。
(二)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儿子一人名下,有约定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归属;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若想房子归儿子个人,父母可出具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子一方的书面声明。
(三)若父母出资时是借款,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等,出资部分作为债权,房子归属按房产登记及婚姻情况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