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年内,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如受欺诈、胁迫等。
(二)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留意财产动向,留存相关财产线索。
(三)诉讼离婚无诉讼时效限制,若夫妻感情破裂,可随时提起。需准备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暴报警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