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提前了解法院管辖的规定,确保所诉法院正确。
(二)精心准备起诉状,清晰准确地写明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突出重点。
(三)积极收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围绕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进行。
(四)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认真对待调解环节。
(五)若第一次起诉未判离,无新情况、新理由等待六个月后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