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争取抚养权,若符合法律规定可获法院支持。例如男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和子女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或者子女满八周岁愿随女方且女方有抚养能力等情况,女方可行动争取。
(二)女方可以先和男方友好协商变更抚养权,这样和平解决问题能减少对孩子影响。
(三)若协商不成,女方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收集并提供能证明男方存在上述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相关证据,让法院能依据事实判决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