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仅住院一天未构成伤残且医疗机构无加强营养意见时,一般难主张营养费;若有医疗机构建议,可按一定标准计算营养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解析:
营养费的确定要参考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若仅住院一天且未伤残,又无医疗机构加强营养的意见,缺乏主张营养费的依据,所以通常难以主张。当医疗机构明确给出加强营养建议时,司法实践中有一定计算标准,一般每天20-50元,不过因不同地区经济水平不同,各地法院掌握的标准也有差别,经济发达地区标准可能更高。遇到这种情况,可收集好医疗机构的意见等证据与责任方协商营养费数额,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大家在营养费主张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