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机动车间事故,先撤离现场再协商,避免交通拥堵。
(二)自行协商时,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对方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等信息,双方共同签名,作为后续索赔依据。
(三)凭记录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障自身权益。
(四)若存在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情形,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自行协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