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若要行使撤销权,需先确认自身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可通过借条、合同等证明债权关系。
(二)要留意债务人是否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不合理低价转让或高价受让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等。
(三)判断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否影响到自身债权实现,若债务人财产减少导致无法偿还债务就可能符合条件。
(四)对于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可直接行使撤销权;若为不合理价格交易或担保,需证明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