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时,父亲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比如母亲有严重疾病、不良生活习惯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
(二)孩子已满两周岁,一方若具备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对方有、自身更利于孩子成长且对方有严重疾病等情形,可收集相应证明材料,向法院说明自身优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表达真实意愿,也可提供能尊重孩子意愿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