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伪造公章行为,不参与任何伪造国家机关或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事项,有印章使用需求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二)若不慎涉及疑似伪造公章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司法机关坦白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三)企业和单位要加强印章管理,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和保管制度,防止印章被非法使用和伪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