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判前撤诉:原告若想退费,可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经法院准许后,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法院会退还已交纳的多余费用。
(二)简易程序审理:当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借贷案件,若立案时按普通程序全额交了受理费,会退还一半费用。
(三)胜诉情况:借贷案件胜诉,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法院会退还原告预交的费用,由败诉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四)部分胜诉情况:若判决原告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退还原告多交部分。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