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无稳定工作不能免除抚养子女的义务,若暂时无经济收入,可先与直接抚养方协商用财物折抵抚养费。
(二)协商不成时,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和女方负担能力确定抚养费数额与支付方式。
(三)若女方经济状况差,法院可能适当降低抚养费标准。
(四)女方有劳动能力却故意不工作逃避抚养义务,法院会判决其支付合理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