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情况下,夫妻分开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将抚养费付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保障孩子生活和成长所需费用,因为直接抚养方承担孩子日常开销、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
(二)若发现直接抚养方有不利于孩子使用抚养费情况,像挥霍、挪用,给付方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
(三)若协商无果,给付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监管方式,保证抚养费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