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在符合条件时可主张返还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致使给付人生活困难(后两种情形以离婚为条件),男方可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二)判断女方过错与彩礼退还关系:不能仅因女方有过错就认定要退还彩礼,需结合过错性质和程度判断。严重过错如骗婚,较可能获法院支持退还;一般生活矛盾过错,则不一定支持。
(三)法院确定返还情况的依据: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等,来确定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