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女方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重病的诊断证明,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相关证据。
(二)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孩子更有利的材料,像房产证证明稳定居住环境,工资流水证明良好经济收入,还可提供日常陪伴孩子的记录等证明有时间精力照顾孩子。
(三)提供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的证据,如日常照顾的照片、视频,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四)与女方协商,若女方同意将抚养权给男方,双方签订抚养权协议,并向法院申请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