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有合法有效婚内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分割财产,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同时会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处理房产等财产时,要综合考虑出资、登记等情况。
(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像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等,离婚时归该方,不参与分割。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另一方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