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假药应对措施
1.监管部门要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涉事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2.按照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进行罚款,若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
3.情节严重时,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终身禁止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4.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零售劣药应对措施
1.没收违法零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零售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2.情节严重的,责令涉事企业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