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要积极收集男方不宜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男方虐待孩子、对孩子不尽抚养义务等行为的相关证明,这些可作为变更抚养权的有力依据。
(二)女方若目前没收入,可提供有稳定生活来源预期的证明,像已拿到工作录用通知等;或者提供亲朋愿意提供帮助的证明,以此表明自己具备抚养孩子的其他条件。
(三)当子女年满八周岁,女方要引导孩子表达愿意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愿,法院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