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损失金额:要求营运车辆一方提供收入证明、营运合同、营运流水等材料,核算因车辆受损无法营运减少的收入,作为误工损失依据。
(二)赔付方式:
1.双方协商:责任方与营运车主就误工费数额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后,可现金支付或转账一次性付清。
2.法院起诉:若协商不成,营运车主起诉,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如维修记录、营运收入证明等认定误工损失,判决责任方按结果赔付,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因车辆受损导致营运车辆无法营运减少的收入,可视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误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