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况下,缓刑考验期内因犯新罪或发现漏罪被刑事立案,不建议申请取保候审,因为此时犯罪分子社会危险性增大,司法机关通常倾向不予批准。
(二)若存在特殊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证据存疑、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