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方面,若企业面临无力偿债情况,应及时收集整理财务资料,向法院申请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严格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支付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若某一顺序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后续债权不再清偿。
(二)个人方面,若所在地区有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向相关部门了解申请流程,准备好证明材料申请进入考察期等程序。若符合规定情形可申请债务豁免,若不符合则需继续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