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传唤处理无证驾驶时要积极配合,带上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和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二)实际处理中应如实讲述情况,不能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如果对处罚有意见,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四)车辆实际所有人、管理人指使、强迫驾驶人员无证驾驶也会受处罚,所以不要参与此类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