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类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重伤他人致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需经最高检核准追诉才负刑事责任。建议监护人加强对孩子价值观引导,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让孩子了解行为后果。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特定罪行要负刑事责任。此阶段学校和家庭应重点培养规则意识,教导合法行为界限。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要提醒他们对自己行为负责,增强法律观念。
(四)对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对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处罚的,责令监护人管教,必要时开展专门矫治教育。这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责任,政府和社会提供合适矫治教育资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