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调解书签收后永久有效,若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计算方式如下:
1.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2.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在执行申请时效期间内,若有时效中止、中断情形,按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