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医疗漏诊责任时,先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漏诊行为,也就是本该预见到病症却因疏忽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能避免。
(二)确认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像患者病情加重、治疗时间变长、费用增多等情况。
(三)分析漏诊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若漏诊不影响最终治疗结果且未造成损害,医疗机构无需担责。
(四)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若因现有医疗水平有限难以诊断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漏诊,可不认定有过错责任。
(五)若构成医疗事故,按相关处理条例处理;若不构成,依据民法典等规定,根据过错程度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