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发现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时,要及时收集物质损失证据,如因家暴损坏财物的购买凭证、就医的费用票据等,以便在离婚时要求过错方赔偿实际损失。
(二)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留意自身精神痛苦的表现,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心理咨询记录等,为确定赔偿数额提供依据。
(三)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照顾老人的费用支出、为家庭事务付出时间的记录等,在离婚时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