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还不上离婚补偿款,要积极与对方沟通,说明自身经济状况,尝试协商达成新的还款计划,避免对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二)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若确实暂无财产可供执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争取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三)切勿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行为,以免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