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掌握基本要点。要确保自己对债务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证明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属于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并对自身造成损害。
(二)做好证据收集。准备合同、借条、转账记录、催款通知等能证明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证据。
(三)正确列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次债务人,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
(四)遵循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要限定在自身债权额度内。
(五)遵循诉讼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准时参加庭审、进行举证质证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