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顺利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夫妻双方要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这是整个流程的起始步骤。
(二)在三十日冷静期内,双方要慎重考虑,避免冲动撤回申请。若决定继续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三)若一方在冷静期反悔,需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会按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