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抚养权原本归儿媳却被他人非法剥夺
儿媳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其归还孩子抚养权。若协商无果,可选择报警,借助警方力量解决问题,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返还孩子。
(二)若抚养权原本不归儿媳,想要变更
儿媳需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像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可先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签订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