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手机价值
若手机刚买不久且有购买凭证,按购买价格结合使用折旧确定;若无购买凭证,参考同型号、同规格且使用状况相近手机的市场价格。
(二)赔偿流程
先由事故责任方的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若责任方投保商业三者险,按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赔偿,仍不足或未投保商业险的,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三)争议解决
若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鉴定评估确定手机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