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想要对财产处理进行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财产归属,如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若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处理权;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