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一定要严格把控产品质量,确保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触犯法律。
(二)如果企业或个人有生产、销售产品的业务,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严格检测,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三)在销售过程中,保留好销售记录和相关凭证,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证明销售金额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