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告用人单位,之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以确定是否为工伤复发。
(二)经确认属工伤旧伤复发,且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