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且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仍不能偿债后可追偿,超额清偿时在主债权范围内追偿;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担责后在担责范围内追偿。追偿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保证合同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给予了保证人一定的先诉抗辩权,只有在法定程序后才能追偿,且超额清偿不能超出主债权范围追偿,这是为了保障债务人的合理权益。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在自身承担责任范围内追偿,同时享有债权人部分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在追偿程序上,协商是较为友好的解决方式,若协商无果,通过收集保证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是合法有效的途径。如果在保证合同纠纷追偿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