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沟通确定赔偿:全责方主动和受害者交流赔偿问题,按照责任认定书与实际损失来明确赔偿数额。
(二)保险与个人赔偿结合:若车辆有保险,先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够的部分由全责方承担。
(三)法律途径追讨赔偿:全责方有能力却不赔偿,受害者可向法院起诉,借助法律强制其赔偿。
(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后全责方不执行,受害者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能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
(五)协商分期赔偿:全责方暂无赔偿能力,和受害者协商分期赔偿,按协议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