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起诉时可只诉一方,胜诉后在执行阶段能主张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份额,能简化前期诉讼流程。
(二)但需注意风险,若债务可能需双方担责,仅诉一方后续可能要再次起诉另一方,会增加时间和成本。
(三)若被诉一方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不能直接执行另一方财产,需另行走法律程序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
(四)决定是否只诉一方,要综合债权保障、证据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