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方面,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等合理使用情况不算侵权,使用时要确保目的正当且在合理范围内。
(二)商标权上,他人正当使用商品通用名称等描述商品特点不视为侵权,使用中要基于客观事实。
(三)专利权中,专利产品售出后的使用等行为、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制造使用等情况、外国运输工具为自身需要使用有关专利不构成侵权,需符合相应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