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刑期五年以上的,一般投入执行一年半以后方可呈报减刑。也就是入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首次减刑,之前在看守所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内的。五年以下的是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罚金、民事赔偿、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没有履行的,非法所得未收缴的,一般不予以减刑假释。
减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八条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的程序
1、由监狱公布,减刑的条件;
2、服刑人员书面提出申请并写出认罪悔罪书;
3、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减刑人员名单,并在分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监区;
4、监区办公会研究确定名单,在监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刑罚执行科;
5、刑罚执行科对案卷初审,不符合条件退回。符合条件的在监狱公示七天后,由监狱减刑假释委员会进行评审;
6、上报法院进行裁定;
减刑后可以假释。但假释的条件是原判刑期过半,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不是减刑后的刑期过半。比如说,原判八年,已经减刑二年,需要实际服刑超过四年后才可申请假释。
假释后是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正常情况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和家人一起居住。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判两年服刑一年后可以呈报减刑,每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