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一年诉讼时效起算点,要以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是谁为准。如身体伤害赔偿案,从伤者知道自己因他人侵权受伤且知晓侵权人时开始计算。
(二)遇到时效中断情况,若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已过时效期间无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时效。
(三)出现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效暂停计算,自中止原因消除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