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缺席判决。即法院会在被告未参加法庭审理时,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事实,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
(二)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通常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离婚诉讼涉及需被告到庭查明事实时,法院可强制其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