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金额达85万的情况,若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情节,会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同时并处销售金额(85万)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也就是42.5万到170万之间的罚金。
(二)如果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比如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量刑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在法定刑基础内适当降低刑期或减少罚金。
(三)若存在累犯等从重情节,法院则可能在七年以上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刑期,增加罚金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