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车辆后方合适位置设置三角警示标志,若事故严重或有人受伤,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
(二)等待交警来现场处理,获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负全责。
(三)和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车辆维修选择正规维修厂,并留存维修清单与发票;有人身伤害时,尽快就医并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
(四)若协商成功,对方保险公司按定损结果赔偿;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准备好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