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彩礼问题,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让男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女方应退还彩礼给男方。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正常情况下应平等分割。要是女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能少分或不分,已占有财产要依法退还相应部分。
(三)若钱是男方赠与女方且已完成交付,通常女方无需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