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原授权明确禁止转委托,不能再授权他人,应严格遵守原授权规定。
(二)若原授权未明确禁止,为被代理人利益需转委托第三人代理时,要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三)情况紧急来不及获被代理人同意,为保护被代理人利益转委托的,转委托有效。
(四)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转委托,被授权人要对转委托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