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首要条件是出现解散事由,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其他解散情况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解散,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法院根据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
(二)公司还需未能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要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十五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要是逾期没成立,债权人能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债权人没申请的,公司股东也能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