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业务员有欺诈行为,如故意隐瞒、虚假陈述重要事实,投保人可主张撤销合同,业务员需赔偿投保人损失。投保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向法院起诉维权。
(二)若业务员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且未经保险公司追认,由业务员承担责任。投保人可要求业务员承担合同相关责任,若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
(三)若业务员严格按保险公司授权和规定开展业务,无违规违法情形,合同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业务员通常不用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