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应积极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后相关限制可能解除。
(二)达成执行和解: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完毕,从而促使解除限制。
(三)申请删除失信信息:若符合条件,可请求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经法院审查同意后解除限制。同时,被执行人可主动向法院证明自己符合解除限制的条件,由法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